为适应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资产管理最新要求,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处对《吉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于2023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见附件)。本次修订从固定资产的分类计量、配置论证、使用管理、处置报废等环节跟进国家政策要求,新增国家新要求23处,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行为19处,细化了实操举措,着重突出“从严配置、规范使用、调剂共享、规范处置”四个方面的政策导向,进一步强化学校固定资产的规范化管理。
为方便各二级管理单位和广大老师准确理解,就日常问题进行解答。
问题一:修订后固定资产门类的变化?
答:《吉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23〕339号)中关于固定资产分类的表述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14885-2022)进行修订,统一编码规则,实现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双向控制,对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类目进行了合并,对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进行了拆分,变化后固定资产共有六个门类,分别是房屋和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特种动植物。
问题二:修订后固定资产的入账标准是什么?
答:《吉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23〕339号)对各类固定资产入账标准进行了明晰,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设备类资产的入账标准进行了统一,适当提高了家具和用具类资产的入账标准。修订后根据资产类型不同其入账标准具体确定为:
(一)设备类:单价1000元人民币(含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确认为固定资产入账管理,未达限额的按低值设备管理。
(二)家具和用具类: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价500元人民币(含500元)以上和批量购置中单价300元人民币(含300元)以上且批量购置总价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以上的确认为固定资产入账管理,未达限额的按低值用品由各使用单位自行建账进行出入库管理。
(三)文物和陈列品类:不论价格获得后都确认为固定资产入账管理。
(四)图书类:单件(含单册、单套)的价格1000 元人民币(含1000元)以上的确认为固定资产入账管理;凡在学校图书馆及院系阅览室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各类图书,不论价格确认为固定资产入账管理。各单位统一采购用于分发给个人的教材、学习资料、工具书等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问题三:固定资产论证和验收程序有哪些变化?
答:《吉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23〕339号)新增了关于对各类固定资产论证和验收审核程序的规定,按照不同资金额度确定论证、验收主体,适当下放审核权限,提高论证、验收执行效率。修订后具体内容为:
(一)单台件价值或批量价值低于50万元的设备由提出需求的二级资产管理单位自行组织论证、验收,并填写统一论证、验收手续;单台件价值或批量价值高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设备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验收。论证通过且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二)单台件价值或批量价值低于30万元的家具和用具资产由提出需求的二级资产管理单位自行组织论证、验收,并填写统一论证、验收手续;单台件价值或批量价值高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家具和用具资产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验收。论证通过且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三)图书和档案、文物和陈列品类资产的购置,由图书馆、档案馆、考古与艺术博物馆、地质博物馆等归口管理单位进行论证和验收,论证通过且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资产管理处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