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吉林大学无形资产的管理,规范学校校名、校标的使用,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和合法权益,根据《吉林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21〕499号)《吉林大学校名、校标使用管理细则》(校发〔2021〕194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等文件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管理内容
“吉林大学”,简称“吉大”英文名“Jilin University”是教育部批准的法定校名。学校对现用及合校前各学校曾用名全称、简称、英文名及校标依法享有名称权。 “吉林大学”、“吉大”、吉林大学校徽图案等已依法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二、使用管理要求
学校校名、校标的使用实行审查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
学校所属单位或个人在日常职务活动或非商业性、非经营性活动中使用校名、校标仅用于表明身份的,视为自动获准授权使用,按学校有关程序办理。
除上述情况以外,学校所属单位或个人应按隶属关系向主管单位提出使用申请。主管单位负责对使用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论证及审核,并上报资产管理处审批、备案。
经学校批准可使用校名、校标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合作研究、科技推广、合作技术开发、合作办学、设立研究基地、设立教学实习基地等任何形式,擅自将校名、校标转授权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及下属单位使用,也不得将授权使用许可转让其它单位或个人。
学校纪念品、礼品、宣传品等物品的设计制作、市场开发与经营,授权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审批、管理。目前,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已依法授权吉林吉大致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校园文化产品全品类的设计、开发、销售及品牌维护等领域使用学校校名、校标及标志性建筑图案。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学校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吉林大学校名、校标设计并销售校园文化产品的行为均属于侵权。
三、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吉林大学书面授权,擅自以任何方式使用“吉林大学”校名全称及简称、校标或与之近似的名称、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将其用于企业名称、广告宣传、产品包装、服务标识、网络域名、社交媒体账号等,均构成对吉林大学名称权、商标专用权等合法权益的侵害。上述行为不仅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更触犯了国家法律。对此,学校有权依法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一)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二)就侵权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请求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四)对于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吉林大学资产管理处
吉林大学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