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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6-09-09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聚焦“提质增效、释放空间”目标,根据《关于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实施意见》(国管资〔2022〕438号)及《吉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23〕3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物尽其用,优先校内调剂

对已达最低使用年限且可正常使用的资产应继续留用,确无维修价值的方可申请报废。拟报废资产中如有部件完好、具有调剂价值的,由资产管理处统筹组织校内调剂使用,优先保障教学科研需求。未达最低年限资产原则上不允许提交报废申请。

二、及时提交申请,有序推进处置

各单位已确定的待报废资产,应及时在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提交报废申请,在提交前须充分确认资产实际状况。同时,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避免因材料不齐或信息错误导致流程退回,影响整体办理进度。

三、指派专人负责,保障工作衔接

各单位须指定一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全程负责报废资产现场评估、踏勘、清运等环节的配合工作。第三方现场评估、踏勘、清运等工作,资产管理员须全程到场,确保各环节顺畅衔接、高效推进。

四、落实管理职责,保持良好环境

各单位须严格落实对本单位使用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严禁将固定资产随意堆放在楼梯间、天井、门厅、室外场地等公共区域。对已提交报废处置申请的资产应妥善保管,加强日常看管,避免资产发生二次损坏或缺失,确保资产完整。资产管理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位,切实提升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效能。

联系人:聂老师

联系电话:85166912


资产管理处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