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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办理新增仪器设备入账手续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12-02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放管服”实施方案和“最多跑一次”相关改革工作的要求,为提高办事效率,现就办理新增仪器设备入账所需材料调整并说明如下:

一、单位或批量价值5万以下的仪器设备无需提供合同或协议,其他申报材料保持不变。

二、单张发票多台设备(含同一合同)办理设备入账手续时应采取保存同一单据号的方式申报。

三、采购中心直采平台所购设备在网上申报填写合同号时,应填写英文字母后的数字编号。

四、生产厂家及供货商应填写全称,不得简写。

资产管理处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