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放管服”实施方案和“最多跑一次”相关改革工作的要求,为提高办事效率,现就办理新增仪器设备入账所需材料调整并说明如下:
一、单位或批量价值5万以下的仪器设备无需提供合同或协议,其他申报材料保持不变。
二、单张发票多台设备(含同一合同)办理设备入账手续时应采取保存同一单据号的方式申报。
三、采购中心直采平台所购设备在网上申报填写合同号时,应填写英文字母后的数字编号。
四、生产厂家及供货商应填写全称,不得简写。
资产管理处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