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发〔2021〕3号
校内各单位:
为充分贯彻落实《吉林大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吉林大学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吉林大学公务用车配置和使用管理规定(暂行)》(校发【2018】383号)等文件要求,更好地满足各使用单位的出行需求,现对使用租赁形式保障公务出行的方式予以调整,简政放权,由原学校统一公开招标租赁公司变更为由各经费所在单位自行组织选择租赁公司,实行经费负责人负责制,所发生的租赁费用按照学校财务及招标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调整自2021年1月22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