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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仪器设备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1-11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关于落实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司函[2018]33号)文件精神及《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2]268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仪器设备管理,决定开展仪器设备2020年度核查工作。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内容

本次核查工作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范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校内各设有仪器设备二、三级账户单位的新增仪器设备。本次将全面检查核实2020年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管理体系、人员配备、措施及效果、问题与整改等情况;盘点年度仪器设备新增上账、报废处置、盘亏盘盈等情况;整理仪器设备二、三级账户;规划下一年度报废资产处置计划;编报仪器设备年度报告,填报盘亏盘盈仪器设备明细表,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二、方法与步骤

1.以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检查核实本单位仪器设备账、物情况。

2.已开通一般用户功能的单位,可利用系统中的“核查盘点”功能,进行本单位的年度核查工作。通过此功能启动核查盘点后,系统内其他功能将暂停使用直至核查盘点结束。

3.撰写《吉林大学2020年度仪器设备核查报告》,梳理年度内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体系、人员配备情况,回顾总结年度内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措施及效果、问题与整改等情况,整理本单位仪器设备二、三级账户,填报本单位年度新增盘亏仪器设备明细表、新增盘盈仪器设备明细表。

4.盘亏、盘盈等事项,须逐件或逐项填写专项说明材料,说明原因、明确责任人。

三、安排与要求

1.各单位于3月15日前,将编制的仪器设备年度报告、填写的相关表单及说明材料,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资产管理处。

2.上报的纸质材料,须本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材料报送地点为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前卫南区鼎新楼C436室。

4.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此次仪器设备年度核查工作。

5.联系人:宋原蕾,联系电话:85151090,电子信箱:songyuanlei@jlu.edu.cn

附件:1.仪器设备年度核查报告模板

2.仪器设备账户明细表

3.新增盘亏仪器设备明细表

4.新增盘盈仪器设备明细表

5.专项说明材料

资产管理处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