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管理总体规划,制定并监督落实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校资产总账和全生命周期资产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工作,负责落实学校国有资产清查、专项稽查工作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资产基本信息收集、统计和数据上报等数据管理工作。
三、负责土地、房屋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验收、建账、评估、清查、盘点和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科研、教学、行政办公等土地资源和公用房屋(不含职工住宅、周转房,下同)的配置、调整;负责学校公用房屋出租出借的论证、审核和报批(报备)、委托管理等工作;负责公用房屋的租用和借用工作;负责对校办企业占用的公用房屋等事业资产进行成本核算,实行有偿使用;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对学校投资资产进行宏观监管。
四、负责调查、研究土地及房地产市场行情,做好开发项目论证工作;并根据学校决定,发布学校土地及相关不动产资源拟开发利用信息,收集各类反馈信息,开展商业洽谈,并做好开发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仪器设备、家具、被服装具、陈列品等资产的产权产籍管理、配置论证、购置审批、验收入账、调剂调拨、报废审批及处置等资产全流程管理。
六、负责学校公务用车的车籍管理、采购审核、调剂调拨、使用维护、处置备案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校校誉、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软件类等无形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校名、校标使用申请的审核、备案及监督管理。
八、负责与工作范围内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保持联络渠道畅通。
九、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