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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1-11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按照《关于编报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教财司函[2021]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校内各独立核算单位对照通知要求,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照学校资产账核对本单位财务资产账,确保本单位2020年度财务资产账与学校资产账相符,同时要求对往年未入学校资产账的资产按类别补办入账手续,对于已处置未销账的资产需依据资产处置相关凭证进行确认,务必保证各二级核算单位财务资产账与学校资产账账账相符,与本单位实物资产账账实相符。

二、请校内各资产管理归口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从资产管理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等方面着手,形成本部门的资产分析报告。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肃财经纪律,实行一把手责任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务必于2021年1月18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宋原蕾  联系电话:85151090;曹志杰  联系电话:85151098)

附件:1.独立核算单位名单

      2.资产管理归口单位名单

资产管理处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