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关于编报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教财司函[2021]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校内各独立核算单位对照通知要求,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照学校资产账核对本单位财务资产账,确保本单位2020年度财务资产账与学校资产账相符,同时要求对往年未入学校资产账的资产按类别补办入账手续,对于已处置未销账的资产需依据资产处置相关凭证进行确认,务必保证各二级核算单位财务资产账与学校资产账账账相符,与本单位实物资产账账实相符。
二、请校内各资产管理归口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从资产管理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等方面着手,形成本部门的资产分析报告。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肃财经纪律,实行一把手责任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务必于2021年1月18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宋原蕾 联系电话:85151090;曹志杰 联系电话:85151098)
附件:1.独立核算单位名单
2.资产管理归口单位名单
资产管理处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