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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名、校标使用情况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11-20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吉林大学无形资产的管理,规范学校校名、校标的使用,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和合法权益,依据《吉林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21〕499号)《吉林大学校名、校标使用管理细则》(校发〔2021〕19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2024年度校名、校标使用情况普查登记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使用校名、校标的相关要求

(一)吉林大学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吉林大学”,简称“吉大”英文名“Jilin University”是教育部批准的法定校名。学校对现用及合校前各学校曾用名全称、简称、英文名及校标依法享有名称权。“吉林大学”、“吉大”、吉林大学校徽图案等已依法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以下所称校名均包括但不限于吉林大学名称全称、简称、英文名及合校前各学校曾用名全称、简称、英文名。

以下所称校标均包括但不限于吉林大学校徽图案及合校前各学校校徽图案。

(二)经学校批准使用校名、校标的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学校权益。

(三)除《吉林大学校名、校标使用管理细则》(校发〔2021〕194号)第三章第六条规定的自动获取授权使用以外,学校所属单位或个人未经审批授权均不得擅自对外使用校名、校标。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使用或盗用、冒用校名、校标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普查范围

(一)校内各单位及个人对外从事教学、科研、合作办学、文化交流等活动中,合作组建的有关机构或开展其他业务中使用校名(含简称、英文名及曾用名简称)、校标的。

(二)校内各单位及个人使用或发放的印刷品、宣传品、礼品等用品用于经营用途,使用校名(含简称、英文名及曾用名)、校标的。

(三)校内各单位及个人在自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等)使用校名、校标注册账号的。

(四)学校各类参控股公司、企业冠用校名的(含曾经使用尚未撤销或注销的),或销售商品使用校名进行宣传的。

(五)科技成果转化后,产品宣传使用校名的。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进行登记

各单位对归属本单位统计的校名、校标使用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填报《吉林大学校名、校标使用情况普查登记表》(详见附件)。

个人使用校名、校标的,按照人员所属单位由单位统一填报。

(二)资产管理处汇总

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各单位报送材料,对存在问题的将责令限期整改。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做好本单位的自检自查及上报工作,不虚报、不漏报、不瞒报,要做到态度认真,清查彻底。

(四)各单位《吉林大学校名、校标使用情况普查登记表》需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2月5日下班前将纸质版材料报资产管理处无形资产管理科(鼎新楼C407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cuihaohan@jlu.edu.cn。

联系人:崔浩瀚    85151085

附件:

1.《吉林大学校名、校标使用情况普查登记表》

2.《吉林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3.《吉林大学校名、校标使用管理细则》

资产管理处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