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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11-07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保障高效履职和事业发展,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校内各单位(含独立法人单位)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主要针对公务用车使用单位日常用车管理、全校各单位车辆租用情况,具体如下:

(一)严格依规使用

公务用车应当用于保障工作开展,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固定给单位内设机构或个人使用。不得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个人的车辆,不得违规向其他单位、个人提供车辆。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

(二)严抓日常管理

1.公务用车应当集中管理,定点停放,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2.除涉及保密要求外,实行标识化管理。对新购置及标识已损坏、模糊的车辆,由车辆使用单位联系资产管理处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进行标识喷涂。

3.严格执行使用信息登记台账制度,车辆使用单位需动态更新车辆使用情况。

(三)规范租用管理方面

如学校公务用车不能满足需求,各单位外事接待、大中型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租赁等方式解决。严格控制租用固定车辆,除必要的校车、班车外,原则上实行“一事一租”,严禁签订固定期限租车合同。各单位不得以租用车辆方式变相超出控制数和规定标准配车,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严禁在现有车辆闲置的情况下租用同类车辆。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阶段(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8日)

1.各单位须严格遵循《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及学校相关规定开展专项自查。对照自查发现的问题填写《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自查情况表》(附件2),详细说明原因以及整改措施。未发现相关问题的单位执行“零报告”制度。

2.请各单位于11月18日下班前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自查情况报告(附件3)和自查情况表纸质版材料提交资产管理处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鼎新楼C435室),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零报告”单位只需发送电子版(附件4)。

(二)学校核查阶段(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2月6日)

资产管理处将协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提交的自查情况进行逐一核查,根据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移交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其他要求

(一)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参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落实相关自查工作。

(二)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由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参照本通知要求牵头组织落实相关检查工作。

联系人: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  宫新统85167897   佟雪85151028

邮 箱:tong_xue@jlu.edu.cn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自查情况表

附件3: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提纲

附件4: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自查工作“零报告”模板



资产管理处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