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公用房屋(包括场地和设施)出租的管理,规范利用学校公用房屋从事出租活动的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9号)《吉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21〕190号)和《吉林大学公用房屋出租出借管理暂行规定》(校发〔2016〕163号)等规定,资产管理处制定了《吉林大学出租房屋联合检查工作方案》。按照工作安排,2021年10月9日至14日,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后勤处、后勤服务集团、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吉林吉大致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校区出租房屋进行联合检查。
检查组对出租房屋的经营项目、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房屋安全、食品安全等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出租房屋是否经过学校审批、经营项目是否与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相符,经营执照是否齐全,出租房屋电器线路是否规范、是否占用堵塞消防疏散通道,是否存在改扩建、对外转租情况,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以及是否存在私自扩大经营面积、违规用水、用电、取暖等情况。
本次联合检查既是对出租房屋的一次全面排查,又是消除防火安全、房屋安全以及食品安全等隐患的必然要求,更是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将按照检查内容逐一清点核实,做好记录,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并按照时间表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