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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名、校标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12-10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近期,我处在校内核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单位在自用和对外合作中存在违规使用校名、校标的问题,有的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包括擅自制作含有校名、校标的商标,出售带有校名、校标的商品,使用错误的校标等。为进一步加强吉林大学无形资产的管理,规范学校校名、校标的使用,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和合法权益,根据《吉林大学校名、校标使用管理细则》(校发〔2019〕163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关于开展2020年度校名、校标使用情况补充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如下工作要求:

一、管理内容

“吉林大学”、简称“吉大”、英文名“Jilin University”是教育部批准的法定校名。学校对现用及合校前各学校曾用名全称、简称(包含缩写JLU)、英文名及校标依法享有名称权。

“吉林大学”、“吉大”、吉林大学校徽图案等已依法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二、使用管理要求

学校校名、校标的使用实行审查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

学校所属单位或个人在日常职务活动或非商业性、非经营性活动中使用校名、校标仅用于表明身份的,视为自动获准授权使用,按学校有关程序办理。

除上述情况以外,学校所属单位或个人应按隶属关系向主管单位提出使用申请。主管单位负责对使用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论证及审核,并上报资产管理处审批、备案。

经学校批准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合作研究、科技推广、合作技术开发、合作办学、设立研究基地、设立教学实习基地等任何形式,擅自将校名、校标转授权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及下属单位使用,也不得将授权使用许可转让其它单位或个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各归口管理单位应加强归口管理范围内的使用情况的自查和核查,严格审核和审批流程,做好报批报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涉及侵权的应在充分调查和咨询法律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各使用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及本单位师生的宣传和管理,如发现有违规使用学校校名、校标行为的,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切实维护学校利益不受影响。

(二)责任追究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及影响由使用单位或个人承担,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单位或个人)使用学校校名、校标的;

2.未规范使用学校校名、校标的;

3.未通过学校复核或拒绝接受学校复核的;

4.未按时缴纳校名使用费的;

5.超过原授权使用范围的;

6.超过协议有效时间的;

7.经学校审核确定不适宜的;

8.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带来重大损失的;

9.其他违反“管理细则”规定的。

(三)自查整改

各单位自查是否存在上述(二)中情况,并将自查整改结果12月18日(星期五)前报资产管理处无形资产管理科(鼎新楼C407)备案。

联系人:马鑫磊

联系电话:85151085

附件:《吉林大学校名、校标使用管理细则》(校发〔2019〕163号)

资产管理处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