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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固定资产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03-10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关于落实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司函〔2018〕3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决定继续开展年度固定资产核查工作,确保当年资产账实相符。现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内容

1.本次核查固定资产为家具用具装具类资产、仪器设备类资产;

2.核查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范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3.本次要求各二级单位全面检查核实2021年学校家具用具装具及仪器设备管理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体系、人员配备、措施及效果、问题与整改等情况;盘点年度家具用具装具及仪器设备新增账目及实物、报废处置、盘亏盘盈等情况;整理资产账户;规划下一年度报废资产处置计划;编报本单位资产年度报告,填报盘亏、盘盈明细表,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二、方法与步骤

1.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及仪器设备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检查核实本单位家具及仪器设备账、物情况,盘点账实是否相符。

2.已开通一般用户功能的单位,建议利用系统中的“核查盘点”功能,进行本单位的年度核查工作。通过此功能启动核查盘点后,系统内其他功能将暂停使用直至核查盘点结束。

3.撰写《吉林大学2021年度家具用具装具核查报告》《吉林大学2021年度仪器设备核查报告》。

4.若有盘亏、盘盈等事项,须逐件或逐项填写专项说明材料,说明原因、明确责任人。

三、安排与要求

1.各单位于3月31日前,将编制的年度报告、填写的相关表单及说明材料,以纸质版形式报资产管理处。

2.上报的纸质材料,须本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此次核查工作。

4.报送地点:家具用具装具类 曹志杰85151098 鼎新楼C445

仪器设备类 宋原蕾85151090 鼎新楼C436

附件:

1.家具用具装具年度核查报告模板

2.仪器设备年度核查报告模板

3.仪器设备账户明细表

4.新增盘亏仪器设备明细表

5.新增盘盈仪器设备明细表

6.专项说明材料

资产管理处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