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校名、校标指的是什么?
回答:2019年吉林大学出台了《吉林大学校名、校标使用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2021年对“管理细则”进行了修订。
根据“管理细则”第一章第一条、第三条所示,吉林大学校名是指“吉林大学”“吉大”及其英文名Jilin University(包含缩写JLU)。吉林大学校标是指吉林大学校徽图案,校徽相关的汉字、汉语拼音、英文、图案标志、符号,以及以其它形式表示的、足以使社会公众或特定活动中的相关人认为是与吉林大学有关联的各项称谓、符号和图案。
校名均包括但不限于吉林大学名称全称、简称、英文名及合校前各学校曾用名全称、简称、英文名。
校标均包括但不限于吉林大学校徽图案及合校前各学校校徽图案。
问题2:“管理细则”适用范围是什么?
回答:根据“管理细则”第一章第三条所示,“管理细则”适用于学校所属单位或个人在对外从事教学、科研、合作办学、文化体育交流、生产经营等活动,合作组建有关组织机构或开展其它业务中,以利用校名、校标所承载的学校名誉、信誉、信用等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无形利益为目的,对外使用以上所述校名、校标字样及图案的情况。
问题3:校名、校标使用审批的主管单位是哪个部门?
回答:根据“管理细则”第二章第四条所示,学校资产管理处是学校校名、校标的主管单位,履行使用管理和监督职能,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
问题4:未经学校许可,学校师生是否可以在校内外随意使用学校已经注册的商标?
回答:分为自动获取授权或审查许可两种情况。
学校所属单位或个人在日常职务活动或非商业性、非经营性活动中使用校名、校标仅用于表明身份的,视为自动获准授权使用。
除上述情况以外,学校所属单位或个人应按隶属关系向归口管理单位提出使用申请。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使用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论证及审核,并上报资产管理处审批、备案。
问题5:科技成果转化后,受让方是否可以使用学校校名、校标进行产品宣传?
回答:需要审批备案。
学校单位或个人对外合作中应当在协议(合同)中明确不自然包含使用学校校名、校标等其他无形资产的权利。涉及校名、校标使用的,协议(合同)中应专门约定校名、校标的使用条款、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协议(合同)的完全生效以校名、校标使用申请获得最终批准为前提。
学校签约单位或个人及协议(合同)执行负责人有义务告知和监督协议(合同)相对人不得擅自使用学校校名、校标进行其产品或服务的宣传活动。
对于“管理细则”颁布以前签订的相关协议(合同),学校签约单位或个人应书面告知对方,告知书中应体现“未经吉林大学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吉林大学的校名、校标,超出使用范围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等字样。
问题6:是否可以使用校名、校标印制宣传册、宣传品、出版物、纪念品、办公用品、教学资料、会议材料、旗帜、徽章、证书、证件等?
回答:需要审批备案。
用于销售的学校纪念品、礼品、宣传品等物品的设计制作、市场开发与经营,按照“管理细则”第三章第十五条要求执行。
其他不用于销售的产品制作,应到资产管理处履行备案手续。
问题7:是否可以在实验及论文写作中将校名、校标用做实验图形背景?
回答:不建议使用。
在实验及论文写作中将校名、校标作为实验图形属于“管理细则”第三章第六条所示的日常职务活动或非商业性、非经营性活动中使用校名、校标仅用于表明身份的,可以视为自动获准授权使用。
但需要提醒广大师生的是,部分文章刊载机构需要发表人提供学校授权使用校名、校标文件,授权书的批复和出具需要提前办理,以避免影响论文审核时限,考虑到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建议使用。
问题8: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在自媒体平台申请带有校名、校标的账号?
回答:需要审批备案。
以个人名义在自媒体平台申请带有校名、校标的账号不符合自动获取授权条件,严禁未经批准在注册账号及发布内容中擅自使用学校校名、校标。
问题9:与企业联合建立实验室、实践基地等平台使用校名、校标的注意事项?
回答:按“管理细则”履行审批程序。
学校与外单位组建营利性质的合资企业或合作机构、组织时,按学校有偿使用的规定,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论证审核并按期收取校名使用费,所得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缴费标准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认或协商定价。
涉及校名、校标使用的,协议(合同)中应专门约定校名、校标的使用条款、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协议(合同)的完全生效以校名、校标使用申请获得最终批准为前提。
获得批准后,应在规定范围内规范使用校名、校标,不得随意更改,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冠用学校校名企业应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学校的权益和名誉。
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校名、校标转授权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及下属单位使用,也不得将授权使用许可转让其它单位或个人。
问题10:各地校友会或校友企业是否可以在产品宣传、产品推介、产品销售中使用校名、校标?
回答:不可以。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或以出让学校校名、校标权益的方式获得经济收益。校外企业、机构或个人擅自使用吉林大学校名、校标,或者以吉林大学校名、校标作为企业名称(包括作为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或注册商标的,学校将通过司法或行政途径依法维护学校权益。
资产管理处
202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