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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问题解答系列(十七)--资产处置问答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3-31   浏览次数:

问题1.资产处置的方式有哪些?

答: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的方式包含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

问题2.已达报废期限,但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是否可以申请报废?

答:不可以,已达报废期限但尚能使用的资产,应该继续使用。

问题3.闲置资产是否可以申请报废?

答:不可以,闲置资产应该申请院内、校内调剂。

问题4.未到报废期在用资产,达不到教学、科研要求,是否可以申请报废?

答:对因技术等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及时转变用途,首先选择调剂使用。

问题5.未到报废期、不能使用、无维修价值资产,可否申请提前报废处置?

答:未达报废期限的资产原则上不得处置。确实不能使用且无维修价值资产,可以申请提前报废。

问题6.国有资产是否可以自行处置?

答:不可以,国有资产需要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处置。

问题7.申请报废资产是否可以保留部分配件?

答:不可以,必须保证资产的完整性。

问题8.不同分类资产,可否一起提报处置申请?

答:不可以,应按照不同分类进行提报,例如房屋、构筑物、仪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软件等分别提出处置申请。

问题9.报废资产无资产标签,能否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答:资产标签反应的是资产的唯一信息,避免处置时出现差误,应在报废前及时补打资产标签。

问题10.单价超过十万元的资产,可否合并提交处置申请?

答: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应单独提报废申请。

问题11.退休或调离吉林大学的人员,是否可以带走自己名下资产?

答:不可以,应办理完资产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退休和离职手续。


资产管理处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