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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堆放待处置资产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8-24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近日,我处发现个别单位在露天存放大量拟报废资产,露天存放固定资产不符合《吉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吉林大学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要求,既影响校园环境,又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管理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决定开展违规存放资产的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查原则

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违规存放资产的清查工作。

二、清查范围

清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间、过道、门厅、露天等公共场所。

三、整改时限

各单位请于9月30日前完成整改清理工作。

四、其它要求

1.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按时完成整改清查工作。

2.各资产使用单位以及校区后勤管理等单位先自查清理,将本单位堆放在公共区域的待处置资产进行分类处理。对已达报废年限且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进行调剂;确无使用价值的资产,填报资产处置申请,进行报废处置。

资产管理处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