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名、校标的使用管理,更好地树立和维护学校形象,维护学校名誉及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依据《吉林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21〕499号)《吉林大学校名、校标使用管理细则》(校发〔2021〕19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开展2023年度校名、校标使用情况清查备案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吉林大学校名、校标使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中规定的校名、校标内容及适用范围。
二、普查范围
(一)校内各单位凡对外从事教学、科研、合作办学、文化交流等活动,合作组建有关机构、公司或开展其他业务的过程中正在使用校名(含简称、英文名及曾用名简称)、校标及曾经使用尚未撤销或注销的;
(二)校内各单位的印刷品、宣传品、礼品等用于经营用途的用品,正在使用校名(含简称、英文名及曾用名)、校标及曾经使用尚未撤销或注销的;
(三)校内各单位委托校外企业利用校名(含简称、英文名及曾用名)、校标制作印刷品、宣传品、礼品等用品的,除填写附件1外,需另附承诺书,承诺制作的产品不对外销售。
(四)根据2022年11月校内通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校名、校标使用情况补充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填报且无变化的,无需重复登记。本次仅填报变更及新增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进行登记
各单位对归属本单位统计的校名、校标使用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填报《吉林大学校名、校标使用情况普查登记表》(见附件1)。
(二)资产管理处备案
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各单位报送材料。如未提交《吉林大学校名、校标使用情况核查登记表》,视为该单位无使用校名、校标情况。对瞒报、漏报的,学校将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校名、校标使用情况清查备案工作,积极做好本单位的相关自检自查及统计工作,不虚报、不漏报、不瞒报,要做到态度认真,清查彻底。
(二)各单位认真填报《吉林大学校名、校标使用情况普查登记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2月11日下班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资产管理处无形资产管理科(鼎新楼C407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cuihaohan@jlu.edu.cn。
联系人:崔浩瀚85151085
附件:
1.《吉林大学校名、校标使用情况普查登记表》
2.《吉林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3.《吉林大学校名、校标使用管理细则》
资产管理处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