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产权管理  -  正文

产权管理科职责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12-01   浏览次数:

(一)科室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公用房产权登记的组织申报工作。

3.负责学校公用房产权纠纷的处理工作。

4.负责学校相关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5.负责学校公用房屋产权登记、灭籍、拆迁的申请、报批和办理工作。

6.负责学校公用房屋房产测绘的组织实施工作。

7.负责学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界定、审核和报批工作。

8.负责制定学校经营性用房管理制度以及经营性用房的界定、审核、报批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学校各单位利用或占用公用房屋从事各类经营性活动的合同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10.负责学校各单位利用或占用公用房屋从事各类经营性活动的房产资源使用费的核算和监督收缴工作。

11.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

12.负责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科长职责

1.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研究、组织领导及监督检查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法律、规章制度和学校相关决定。

3.负责学校公用房产权登记的组织申报和纠纷处理工作。

4.负责学校相关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5.负责学校公用房屋产权登记、灭籍、拆迁的申请、报批和办理工作。

6.负责学校公用房屋房产测绘的组织实施工作。

7.负责制定学校产业经营性用房管理制度以及经营性用房的界定、审批、评估、房产资源使用费的核算、合同审查、监督收缴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利用公用房屋从事各类出租出借活动的审批、评估、监督管理和报批工作。

9.抓好分管业务管理工作,处理好分管业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10.落实一岗双责,负责分管范围内人员的纪律监督、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11.对内对外、对上对下沟通协调。

12.负责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