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敦促提交《仪器设备报废审批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4-02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管理,规范报废资产处置行为,提升处置工作效率,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1.敦促提交《仪器设备报废审批单》。已审核通过的报废处置申请,请相关单位尽快提交《仪器设备报废审批单》。截至3月份,未提交《审批单》的单位详见附件。

2.继续执行报废资产处置计划管理。二级单位根据现有资产使用年限、运行现状等,将已达最低使用年限但仍可继续使用、老旧闲置、无维修利用价值的资产统一进行核查,制定报废资产处置计划,按月完成报废资产处置上报工作,提报截至时间为每月10号。

3.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待报废资产虚增了学校资产价值,占用了学校房屋公共资源,各单位对此部分资产应修尽修、应调尽调,应报废则尽快履行报废手续。

联系人:宋原蕾 地点:鼎新楼C436

联系电话:85151090

附件:相关单位名单

资产管理处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