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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问答解答系列(二)——公用房屋 调整相关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6-17   浏览次数:

问题一:申请增加公房需履行哪些手续?

回答:各二级单位因事业发展需要增加公房,应提交需求申请及论证报告,由资产管理处统一配置。

问题二:申请将公房上交学校需履行哪些手续?

回答:各二级单位需上交学校的公房,应在限定日期内腾空,并及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回收手续,不得继续占用或作其它处理。

问题三:是否可以将本单位公房借给校内其他单位使用或置换?

回答:不可以,未经批准,不得将公房擅自转让、调换或出租、出借给校内其它单位使用。

问题四:二级单位是否有权调整本单位公房使用用途?

回答:可以。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不改变房屋结构与性质的前提下,可以对不同类别的公房使用进行内部配置,配置方案应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资产管理处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