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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增资产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3-07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产管理,学校将开展2023年度新增资产核查工作,以确保当年新增资产账实相符。为保证核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1.核查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2.本次资产核查范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入库的设备、家具和用具、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无形资产软件。

二、核查步骤

1.各二级单位以吉林大学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数据为基础,检查核实本单位2023年度新增资产情况,盘点账实是否相符,并核对资产现状、存放地、领用人等相关信息。

系统查询方式:各二级单位账管员可登录吉林大学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在【单位】页面选择【单位资产查询】,点【高级查询】,【入库日期】“自定义”处选择“上年”(即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通过勾选不同的【资产类别】即可查询2023年度新增资产账目情况。若存放地较资产初始登记时发生变化,请各二级单位账管员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2.各二级单位在全面核实2023年度本单位新增资产账实情况后,报送《吉林大学2023年度新增资产核查报告》(见附件)。若有盘亏、盘盈等事项,须逐件或逐项填写专项说明材料,说明原因并明确责任人。

三、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于2024年3月30日前,将《吉林大学2023年度新增资产核查报告》与专项说明材料以纸质版形式报送资产管理处资产使用管理科(鼎新楼C区44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anqiujuan@jlu.edu.cn;若无盘盈、盘亏等事项,无需报送专项说明材料。报送的纸质版材料,须本单位二级账管员、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认真对待。资产核查是学校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站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的高度认真对待此次核查工作。

2.确保质量,实事求是。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核查,不得虚报瞒报。

联系人:丁超豪  兰秋娟

联系电话:85151090

附件:吉林大学2023年度新增资产核查报告

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7日